旅游奖品奖金标准如下:
周口市奖励标准
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周“一日游”,组织团队游人数在30人以上的,按照3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
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周“二日游”及以上,组织自驾游团队来周旅游的自驾车10台以上、人数超过30人且在周口住宿一夜及以上的,按50元/车次的标准进行奖励。
广西自治区奖励标准
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旅游,且游客在广西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对入境游客总接待人次在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进行排名,对排名前十家旅行社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三名各奖励20万元,第四名至第七名各奖励15万元,第八名至第十名各奖励10万元。
接待除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境外游客来桂旅游,且游客在广西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对入境游客总接待人次在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五家旅行社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旅游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通过购买国际性旅游展会展位或租赁场地,参加或举办文旅推介会、展览会、宣传活动等,对广西文旅资源、产品进行宣传推介的,根据单次宣传推介活动的成本费用(以发票为准)给予最高4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多获得补贴2次。
鄂州市奖励标准
包机(列)旅游团队奖:通过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等一次性从国内同一客源地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30人(含)以上,乘坐同一航班的飞机到鄂州旅游,或旅行社切机位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到鄂州旅游年累计达到2000人及以上(与每架飞机团队不重复奖励);包租客运列车一次性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200人(含)以上。对旅行社按100元/人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20元/人·晚。
包车旅游团队奖:乘坐旅游大巴一次性组织或接待市外80名及以上游客的,对旅行社按60元/人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20元/人·晚。
紫阳县奖励标准
一次性组织县外旅游团队来紫阳县停宿、游览的,根据游览景区个数和停宿时间,分别奖励10、20、30元/人。具体为:游览2个景区、停宿1晚,奖励10元/人;游览3个及以上景区、停宿1晚,奖励20元/人;游览3个及以上景区、停宿2晚以上,奖励30元/人。
一次性组织县外游客包车来紫或者组织游客通过旅游专列来紫旅游,达到人数要求和游览、停宿条件的,再分别叠加奖励2000元。具体为:一次性组织县外游客包车来紫阳,人数在100人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并停宿1晚及以上,在享受“人头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2000元。组织游客通过旅游专列来紫阳旅游,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停宿1晚以上,每满100人,在享受“人头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旅行社2000元。
对组织县外团体来紫阳县开展研学旅游活动的旅行社,在享受旅行社“人头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5元/人。对接团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前6名进行排序,设一等奖1名,一次性奖励2万元;二等奖2名,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三等奖3名,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
海南州奖励标准
旅行社企业通过按照年度累计引流组织50000旅游人次(含)以上来海南州境内参观游览10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5个以上景点、观看消费30次以上歌舞演艺中心、留宿入住海南州30晚(含)以上、每人累计购物消费100元的取排名前6名旅行社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次数并列时,以当年在海南州整体消费额度高低来确定(旅行社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奖励类型获得一次奖励)。其中:组团旅游排名第一(取1名),奖励10万元;组团旅游排名第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