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大巴的报废标准主要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及车辆的使用年限和累计行驶里程。以下是具体的报废标准:
非营运客车
9座以下(含9座)的车辆报废年限为15年。
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旅游大巴)报废年限为10年。
营运客车
营运(非出租)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报废年限均为10年。
累计行驶里程
特大、大、中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的累计行驶里程为50万公里。
其他车辆(包括旅游大巴)的累计行驶里程为45万公里。
结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非营运旅游大巴:如果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或者使用年限达到10年,则需要进行报废。
营运旅游大巴:如果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或者使用年限达到10年,则需要进行报废。
建议在车辆接近报废年限时,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以确保行车安全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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