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调解书签字后反悔的处理方式,需根据调解书是否生效及反悔原因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调解书未生效前的反悔
可反悔并重新调解 若调解书尚未送达或未经双方当事人签收,任何一方均可反悔。此时法院可重新组织调解,尝试达成新协议。
法院主动判决
若一方在签收前反悔,法院应依职权及时作出判决。
二、调解书已生效后的反悔
一般情况不可反悔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
可申请再审的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欺诈、胁迫: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达成协议,损害真实意愿; - 违反法律规定
- 违反公序良俗:协议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再审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并提供充分证据。
三、补充说明
签收凭证的重要性:签收回证是确认调解书送达的关键证据,若缺失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强制执行:若一方拒绝履行调解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拍卖财产。
建议:签订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对关键条款(如财产分配、履行期限)提出疑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处理方式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