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用地的审批数量主要 取决于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单独选址报批用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
点状供地
对符合条件的点状用地项目,支持按照“用多少、批多少”方式实行点状供地。例如,张家界成为全省文旅项目“点状用地”改革试点,推行“建多少、批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
用地计划指标
被纳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及其他文化旅游项目可对应申请国家、省级、市县用地计划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各地要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乡村文化旅游设施用地。
林草湿修复用地
以林草湿修复为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旅游产业开发。
商业性质用地
文旅用地属于商业性质用地,批租年限分别为40年、50年和70年,用于建设旅游酒店等项目。
综上所述,旅游项目用地的审批数量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来确定。建议项目方在申请用地时,详细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土地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获得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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