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出入境管理规定,关于携带现金的规定如下:
一、入境规定
申报金额标准 入境澳门时,允许携带总值不超过 12万元澳门币
(约合人民币10万元)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汇票、本票等)。
申报要求
- 需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
- 通过 红色通道通关。
违规后果
若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可能面临 1000至500000澳门元罚款,且可能被拒绝入境。
二、出境规定
申报金额标准
出境澳门时,同样适用12万元澳门币的申报标准。
现金使用建议
澳门本地支付方式便捷,建议使用 信用卡/借记卡或 移动支付(如支付宝、微信),减少现金携带风险。
三、其他注意事项
货币兑换: 澳门使用港币,但汇率波动较大,建议提前在内地兑换适量港币备用。 纪念品携带
综上,建议游客根据实际需求携带不超过12万元澳门币,并优先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以简化通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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