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暗访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主体
省级层面:省旅游局设立由监察室、行业管理处、安全处、省旅游质监所“四位一体”的旅游市场暗访监督检查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指导市县开展工作。市、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参照成立,并按照监管范围负责组织本地区旅游市场暗访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
省内所有旅行社、分社、门市部,以及外省旅行社在山西省内设立的分社。
星级旅游饭店:在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和年度复核,以及满三年期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性复核等工作,省旅游局以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
旅游景区(点):包括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形式
旅行社:主要通过在旅行社报名,以普通游客的身份随团暗访,主要针对游客反映强烈、投诉频发、旅游服务质量无保障等问题。
星级旅游饭店:星评监督员以普通住店客人的身份入住饭店开展检查工作,每次暗访检查停留时间必达到24小时,如需要,可延长至36小时。
旅游景区(点):检查组根据标准、细则的具体要求,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统一安排下,自行确定检查景区的行程路线,每家景区的现场检查根据景区规模在1至2天内完成。
检查依据
旅行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星级旅游饭店: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
旅游景区(点):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这些制度旨在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暗访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旅游市场中的问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