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扶贫资金的数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地区和时间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案例:
专项资金支持
每个项目村省级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县财政扶贫资金配套100万元,总计200万元。其中,70%必须用于贫困农户参与和直接收益的旅游扶贫项目,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以内。
国家层面
国家旅游局计划每年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从人才、金融、创业等多方面的专项扶持,旅游扶贫项目将不少于1000个,资金不少于3000亿元。
地方层面
宁德市叠石乡财政所下达2023年市级旅游扶贫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叠石乡竹阳村旅游休息点配套设施建设。
2017年市级财政旅游专项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扶贫补助。
2018年区级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用于旅游扶贫矿泉水项目。
山东省对在中西部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并带动贫困户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者,按经营规模补助3-10万元;对成规模收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以及租用贫困村村民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开展规模经营并实现贫困户脱贫的旅游企业,按照实现脱贫户数给予2-30万元补助;对乡村旅游整村成建制实行公司化、股份制经营的企业,按照带动的贫困户数给予20-50万元补助。
综合以上信息,旅游扶贫资金的数额因项目规模、地区差异和政策导向而异。国家层面的资金规模较大,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的综合性扶持;地方层面的资金则根据具体项目需求进行分配。建议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能够精准有效地用于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