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农村旅游补贴的具体金额,以下是一些最新的信息:
对当年新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乡村旅游园区
一次性给予每个经营主体50万元资金补贴。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旅游部门认定的特色旅游名村或乡村旅游示范村
国家级认定的单位,可获得30万元奖励。
省级认定的单位,可获得20万元奖励。
市级认定的单位,可获得10万元奖励。
新疆旅游局从旅游资金中划拨1200万元
补贴20个乡村游示范村、10个乡村游示范乡(镇)、3个度假基地、2个乡村游示范县、150家优秀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游示范点。
凡获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命名的乡村游示范村将每个补贴10万元;示范乡(镇)或度假基地补贴15万元;示范县补贴30万元,优秀农家乐和乡村游示范点每个补贴5万元。
对获得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和省级“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区称号的乡镇(社区)、村
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市级旅游特色小镇和旅游特色社区的
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特色旅游村
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国家AA、AAA、AAAA级的旅游景区
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评定为省级果蔬采摘基地、省级中医药养生基地等省级特色旅游项目创建的
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评定为市级特色旅游消费(购物)场所的
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评定为省级、市级、国家级的乡村旅游服务中心(协会)
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具体金额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和相关地方规定,详细了解并申请相应的补贴。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