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农家乐的补贴政策如下:
设立专项资金 :山东省旅游局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规划费50%的比例,对27个省级旅游强县(市)新一轮的乡村旅游规划给予补贴。
鼓励旅游发展带动就业创业
对在中西部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并带动贫困户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者,按经营规模补助3-10万元。
对成规模收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以及租用贫困村村民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开展规模经营并实现贫困户脱贫的旅游企业,按照实现脱贫户数给予2-30万元补助。
对乡村旅游整村成建制实行公司化、股份制经营的企业,按照带动的贫困户数给予20-50万元补助。
财政资金奖补
近5年来,山东从财政资金中共列支7.9亿元,用于乡村旅游特色村、传统古村落开发与保护、旅游新业态等项目的奖补。
对连片开发5个村以上的集群片区,可获得300-600万元不等的奖励。
对达到5A级景区标准的精品旅游小镇给予500万元的奖补。
对符合精品民宿规范标准的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乡村民宿、城市民宿,达到15个床位以上的,每个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
农家乐专项补贴
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对新建(改造)特色民宿予以补助,拥有独立卫生间且客房净使用面积(不含洗手间)不少于12平方米的每间补助1500元。
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的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对符合农家乐产业发展规划,新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这些补贴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民宿发展以及就业吸纳等,旨在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建议相关农家乐经营者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积极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