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情况如下:
年度预算
南浔区每年安排4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引建、示范创建、品质提升、民宿发展、酒店提档、市场营销、人才培育等方面。
支持旅游项目引建
对由社会资本投资建造的旅游项目,总投资额超500万元,项目竣工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房地产及土地款)1%进行申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促进旅游示范创建
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旅公共服务功能融合试点单位(文旅驿站)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或省级夜间文旅消费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购物场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新评定为省级示范厕所、AA级、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促进酒店民宿发展
对新认定为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乡村精品民宿的,分别按每个房间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新增1家省精品民宿,给予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镇、村连片新建、改造5家(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民宿以上,且至少有2家评为省精品民宿的,给予行政村30万元奖励。
促进市场宣传营销
区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赴2个以上区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3A级景区村庄旅游,全年组团游客达到3000人次给予15元/人次的奖励;在本区留宿的,另增加奖励20元/人次。
其他补助
对新建的小型博物馆,且展览面积达到400平方米的,通过注册备案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这些补助措施旨在促进南浔区文旅产业的发展,提升旅游品质,增强旅游市场竞争力。建议相关旅游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了解并申报相关补助,以充分利用这些资金支持,推动南浔区旅游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