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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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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局的职能主要围绕城市公共事务的管理与监督展开,具体职责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制定与执行

法规政策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市性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规划与计划

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行政管理与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

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处理跨区域执法问题。

协调调度

统一调度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完成突发性、临时性任务。

三、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管理

市政设施维护

负责城市供水、燃气、路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和改造。

环境卫生管理

指导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公厕管理等工作,监督环境卫生的达标情况。

公共服务监管

监督公交、出租车等公共服务运营,参与基础设施养护招投标及企业运营监管。

四、其他职责

应急管理

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节能与采购管理

推广公共机构节能,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精神文明与社会治安

协调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特殊说明

不同地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局可能根据职能定位有所差异。例如:

城市公馆事务管理局(部分城市设置)可能更侧重城市综合事务管理;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则专注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后勤、资产等专项管理。

建议根据具体行政区域及机构名称,进一步明确其职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