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中明确禁止使用的极限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国家级、 世界级、 最高级、 最佳等表示程度的极限用语。
第一、 唯一、 首个、 最好等表示排名或地位的极限用语。
最大、 最小、 最高、 最低等表示数量或程度的极限用语。
最先进、 最新、 最科学、 最先进工艺等表示技术水平的极限用语。
绝对、 独家、 首家、 全网销量第一等表示唯一性或权威性的极限用语。
极致、 永久、 万能等表示极致或全能的极限用语。
极品、 顶级、 顶尖等表示品质或等级的极限用语。
销量冠军、 第一(NO.1\Top1)等表示销售业绩的极限用语。
前无古人、 史无前例、 后无来者等表示无与伦比的极限用语。
万能等表示无所不能的极限用语。
这些极限用语在广告中使用可能会被认定为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贬损其他经营者,从而受到法律处罚,处罚金额通常从20万元起步,最高可达100万元。因此,建议广告主在制作广告时避免使用上述极限用语,以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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