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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食同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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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药食同源的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核心定义与范围

定义

药食同源物质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有长期作为食物的食用习惯;

- 已收录《药典》;

- 安全性评价合格;

- 符合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目录管理

国家卫健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目录动态调整,2021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

二、安全性评价与动态管理

评价程序

- 省级卫健委需提交物质传统食用历史证明、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材料;

- 国家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结合社会风险评估等提出综合意见。

动态调整机制

- 建立风险监测体系,对新纳入物质进行安全性跟踪;

- 根据监测结果、社会需求及法规变化,及时调整目录。

三、法律地位与责任

合法使用范围

食药同源物质可在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前提下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但需注意与药品的区分。

违法责任

- 若将药品违规添加至食品中,可能触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如十倍赔偿);

- 违法生产、销售药食同源产品将面临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四、分类示例

常见药食同源物质包括:

植物类:

人参、枸杞、菊花;

动物类:蜂蜜、鹿茸(需合法来源);

其他:生姜、山楂、莲子等。

五、地方与国家职责

地方职责:省级卫健委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目录调整建议;

国家职责:制定统一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跨区域资源保护。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食品安全与资源利用,确保药食同源物质在传统饮食文化中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