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药食同源的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核心定义与范围
定义 药食同源物质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有长期作为食物的食用习惯;
- 已收录《药典》;
- 安全性评价合格;
- 符合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目录管理
国家卫健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目录动态调整,2021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
二、安全性评价与动态管理
评价程序
- 省级卫健委需提交物质传统食用历史证明、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材料;
- 国家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结合社会风险评估等提出综合意见。
动态调整机制
- 建立风险监测体系,对新纳入物质进行安全性跟踪;
- 根据监测结果、社会需求及法规变化,及时调整目录。
三、法律地位与责任
合法使用范围
食药同源物质可在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前提下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但需注意与药品的区分。
违法责任
- 若将药品违规添加至食品中,可能触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如十倍赔偿);
- 违法生产、销售药食同源产品将面临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四、分类示例
常见药食同源物质包括:
植物类: 人参、枸杞、菊花; 动物类
其他:生姜、山楂、莲子等。
五、地方与国家职责
地方职责:省级卫健委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目录调整建议;
国家职责:制定统一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跨区域资源保护。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食品安全与资源利用,确保药食同源物质在传统饮食文化中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