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由以下单位负责:
户籍所在地单位
若申请人户籍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鉴定。
工作单位
-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 应届毕业生:由高校教务处统一申报。
毕业学校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思想品德鉴定。
补充说明
非申请人(如离职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提供鉴定;
鉴定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若单位无法提供,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专业机构协助鉴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教育厅最新要求及多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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