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量采购电脑的限制,综合相关政策和通知,主要限制措施如下:
一、框架协议采购比例限制
框架协议采购上限 通过框架协议方式购置的计算机数量不得超过单位通过批量采购方式购买计算机总数的20%。
系统自动控制
采购系统会自动检测批量采购与框架协议采购的比例,超出部分需通过其他采购方式补足。
二、批量采购数量标准
最低采购量
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实行批量采购的起始数量为50台。
其他设备类别
- 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图形工作站等也需达到50台以上才纳入批量采购。
三、预算与计划管理
预算专项性
用于批量采购的预算不得用于其他采购项目。
分阶段申报
集中采购计划需每年3月31日和6月30日前分两次报备,零星采购按月(每月10日前)申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品牌与配置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采购优先选用国产芯片(如龙芯、飞腾等),并规定具体CPU型号、内存、硬盘等配置标准。 采购方式限制
以上限制措施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配置标准,建议咨询当地采购部门或官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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