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旅游护肤品随身携带的规定如下:
每种护肤品限带一件:
旅客可以携带的护肤品数量以每种为单位,即每种护肤品只能携带一瓶。
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
每瓶护肤品的容器容积必须小于或等于100毫升。
总容量不超过1000ml:
所有携带的护肤品(包括液体、膏状、凝胶状、喷雾等)的液体容量加起来不得超过1000毫升。
需置于独立透明袋中:
所有携带的护肤品需放在一个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透明塑料袋中,并且该塑料袋需要可重新封口。
超过部分需托运:
如果护肤品的容器容积或总容量超过上述规定,超出部分需要办理托运。
建议您在携带护肤品乘坐飞机时,确保每件容器的容积不超过100ml,并且所有护肤品的总液体容量不超过1000ml,以便顺利通过安检并随身携带上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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