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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公司旅游奖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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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针对公司旅游奖励的具体金额如下:

对旅行社的奖励

对旅行社组织西藏区外15人及以上旅游团队到拉萨旅游的,按40元/人/次给予旅行社补贴,每个旅行社全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对旅游景区的奖励

A级旅游景区的具体奖励金额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提到依据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登记统计信息及游客信息相关凭证核定。

对星级酒店、金银铜家庭旅馆、等级民宿的奖励

五星级酒店: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第1名10万元。

四星级酒店: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前3名,每家奖励8万元。

三星级酒店: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前3名,每家奖励6万元。

二星级酒店: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第1名4万元。

金、银、铜家庭旅馆: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前3名,每家奖励4万元。

等级民宿: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第1名4万元。

对旅游运输企业的奖励

具有旅游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客运价格按照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旅游淡季价格。其中自治区承担60%、地(市)承担40%。

这些奖励措施旨在促进拉萨市旅游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并鼓励旅行社、酒店等旅游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旅游推广活动。建议相关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的奖励项目,以最大化地利用这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