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旅游可携带的现金限额,综合相关规范及最新政策说明如下:
一、入境时现金携带限额
申报标准 入境澳门时,若携带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汇票、本票等)总值达到 12万元澳门币
(约合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并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申报材料
需填写《海关申报书》并配合海关人员完成申报流程。
违规后果
若未主动申报,可能面临 1000至500万元澳门币罚款,且可能被拒绝入境。
二、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 建议在海关检查前完成申报,避免临时查问引发纠纷。 替代方案
特殊情形:
短暂停留过境旅客无需申报;
超过12万元但未申报的现金,需在出境时主动申报。
三、补充说明
澳门对现金申报制度实施目的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与内地海关对人民币5000美元的申报标准无直接关联。建议游客提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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