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的差额税率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 - 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1 + 6%)
销项税额= 计税销售额 × 6%
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 - 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1 + 3%)
应纳增值税额= 计税销售额 × 3%
注意事项:
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费用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发票或签收单据,以便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符合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因此,无论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旅游企业在计算差额税率时,均需要从取得的全部收入中扣除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费用,然后根据其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应用相应的税率或征收率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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