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栏杆的高度要求主要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的规定,具体如下:
1.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2. 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
3. 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此外,对于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并且高度不应小于1.05m。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低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至少为1.05米;
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至少为1.1米,且不宜超过1.2米;
特殊用途的栏杆(如上人屋面、开敞中庭等)高度应至少为1.2米;
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高度也应至少为1.05米,并宜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建议在具体设计和安装栏杆时,参考最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安全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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