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时带回的物品数量和价值受到中国海关规定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部分,需要向海关申报,并且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此外,对于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乘坐飞机携带的物品,普通旅客可以免费携带的物品总重量为5千克,包括托运和手提的行李。头等舱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则增加至40千克。
因此,在旅游时带回的物品总价值如果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且不属于上述需要征税的物品类别,可以免税携带。如果超出5000元人民币,需要根据具体物品的价值和类别来判断是否需要申报和缴纳税款。乘坐飞机时,旅客需要遵守航空公司关于行李重量和尺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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