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共设有 10章112条,具体章节划分如下:
总则(第1-8条)
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确立旅游活动的基本制度框架。
旅游者(第9-16条)
规定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等。
旅游规划和促进(第17-27条)
明确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监督机制,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经营(第28-56条)
规定旅行社设立条件、服务规范及责任,保障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
旅游服务合同(第57-75条)
明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则,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旅游安全(第76-82条)
规定旅游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处理机制及责任追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旅游监督管理(第83-90条)
明确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旅游纠纷处理(第91-94条)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法律责任(第95-110条)
规定旅游活动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则(第110-112条)
说明法律的施行日期、修订历程及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
该法通过系统规范旅游活动各环节,旨在平衡旅游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