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成都文化旅游奖金的设置如下:
旅游产业园区内项目
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重大在建文旅项目,在项目已投资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金额的30%后,通过竞争性评审,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累计)比例1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首次营收破5亿元企业
对首次营收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新评为旅游名县
对新评为旅游名县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被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新评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
对被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新评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新评为“国家五星级饭店”
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新晋“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对新晋“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给予15万元奖励。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奖金和补助的方式,促进成都市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激发旅游消费潜力,并打造高能级的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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