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需要交税的物品主要是 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具体规定如下:
免税额度
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超出部分征税
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不予免税的商品
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
特殊物品征税
手机、手提电脑、台式机主机、主机显示器一体机、化妆品等物品有具体的征税标准,例如手机为150元/台,手提电脑为1000元/台,台式机主机为400元/台等。
其他注意事项
携带的物品如果超出合理数量或未申报,可能会被要求补缴税款。
入境时,所有物品都需要接受海关检查,并且需要保存好相关发票以备查验。
建议:
出国旅游前,最好详细了解目的地的海关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购买贵重物品时,尽量选择免税额度内的商品,或者提前了解并计算好超出部分的税额。
携带液体、胶状物品时,注意容量限制,并确保符合海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