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入境政策,关于携带现金的规定如下:
一、入境时携带现金限额
法定限额 入境澳门时,个人携带的现金总额不得超过 12万元澳门币
(约合人民币10万元)。 *若携带超过12万元,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书,选择红色通道通关;若未申报或拒绝配合,可能面临罚款或拒绝入境的处罚。*
特殊说明
- 允许携带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汇票等),但需符合金额限制并申报。
二、其他注意事项
货币兑换
澳门使用港币,建议在出发前在内地银行兑换适量港币,部分商家可能接受人民币结算。 *注意:澳门不设外汇管制,但携带大量现金仍需遵守上述限额规定*。
日常消费建议
- 减少现金使用: 优先使用信用卡或电子支付,避免因小额消费频繁取现; - 免费景点
- 自备餐食:部分酒店允许自带食物,减少餐饮消费。
违规后果 若未遵守现金限额规定,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被海关查扣现金并缴纳罚款(最高50万元澳门元);
- 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或旅行计划。
三、补充说明
停留天数关联:
澳门对短期停留(如7-14天)的现金要求为1万元澳门币,超期需增加金额,但该规定属于细化调整,与12万元限额无直接关联。- 旅游预算建议:澳门消费水平较高,建议根据行程规划预算,并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住宿和景点。
综上,建议游客携带 12万元澳门币以内现金,并做好现金管理以符合入境规定。